各学院:
为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根据《三峡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与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三峡大教〔2022〕18号),经研究,学校决定继续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以下简称“辅修学位”)、辅修专业。
一、开设专业:
序号 |
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门类 |
开办学院 |
开班要求 |
1 |
金属材料工程 |
工学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无色盲,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2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工学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无色盲,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3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工学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无色盲,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4 |
法学 |
法学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机械与动力学院 |
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6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工学 |
机械与动力学院 |
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7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8 |
金融学 |
经济学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9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10 |
物理学 |
理学 |
理学院 |
高考选物理科目,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1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 |
理学院 |
高考选物理科目,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12 |
统计学 |
理学 |
理学院 |
高考选物理科目,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13 |
生物工程 |
工学 |
生物与制药学院 |
理工科类,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14 |
制药工程 |
工学 |
生物与制药学院 |
高考科目物理、化学,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15 |
英语 |
文学 |
外国语学院 |
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16 |
法语 |
文学 |
外国语学院 |
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17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18 |
广播电视学 |
文学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19 |
美术学 |
艺术学 |
艺术学院 |
无色盲、色弱,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20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 |
艺术学院 |
无色盲、色弱,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 |
二、报名对象:
首次报名修读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的2020级(仅限五年制专业)、2021级、2022级的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德端正;
2.所修学分达到现阶段应修学分的90%及以上,学有余力;
3.各开设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可根据报名情况自行安排选拔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修读,具体安排见相关学院网站;
4.每个学生最多只能申请1个辅修学位或1个辅修专业。
四、毕业及证书有关问题:
1.辅修专业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主修本科专业的同时,辅修本校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凡取得辅修专业学习资格的学生,在其主修专业最长学习时限内,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修满辅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2.辅修学位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主修一个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本校的另一个跨专业大类的专业学士学位。凡取得辅修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在其主修专业最长学习时限内,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修满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且辅修学位的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1.7及以上,可发放辅修专业证书,并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3.我校的辅修学位授位工作按照国务院《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及《三峡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与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三峡大教〔2022〕18号)执行。
五、学分要求及收费标准:
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合格学分见相关专业教学计划。本次新开班的学费按每1学分100元的标准分学期收取。
六、教学要求:
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学制2年,原则上单独开班授课。修读学生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时单独开班,当人数低于20人或后续学期学生减少至低于20人时不单独开班,采取跟主修专业班级合班上课、网络辅助授课等其他方式学习。单独开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修读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根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完成学习计划。
七、报名程序及时间:
1.9月12日至9月14日,请符合辅修学位报名条件的学生进入新教务管理系统“辅修报名”栏目线上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
2.部分开设的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对报名学生组织选拔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见相应学院网上通知,未参加选拔考试者视为放弃报名。
3.9月20日,在教务处主页上公布审核通过的修读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和第一学期各专业开设课程学分。
4.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