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专业认证(评估)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校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大力推进专业认证(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全面梳理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通过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启动,分步、分类实施
学校全面启动各类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入选国家级、省级特色(品牌)专业、卓越工程师计划专业、荆楚卓越计划等专业,应率先通过专业认证(评估)。
工科专业接受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或国际认证机构组织的工程教育认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专业评估(认证);医学类专业接受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的医学类专业认证;人文社科类、理科类专业接受教育部评估中心或国际认证机构组织的认证(评估);师范类专业接受教育部评估中心或教育部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认证(评估)。
(二)明确分工,协力推进
专业认证(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推动该项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相关学院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协力推进。专业认证(评估)工作由学校教务处主导,以学院为主体,学校各相关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各专业开展认证(评估)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和协作配合,确保认证(评估)工作有序高效。
(三)评建结合,专项支持
坚持以评促建,学校对参加专业认证(评估)的专业给予专项支持。按照“谁先推进认证,谁先得到支持”的原则,对已获得受理的专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学校均给予重点支持;对认证(评估)通过的专业,学校对所在学院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和政策支持。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更好地推动专业认证(评估)工作,成立学校专业认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学院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小组。
(一)学校专业认证(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处、团委、招生及就业指导处、财务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专业认证(评估)的管理办法;研究决定专业认证(评估)重大事项,解决专业认证(评估)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学校层面认证(评估)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以及相关资源的调度与安排;指导并督查专业认证(评估)工作推进情况。
(二)学院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小组
组 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专业负责人、系主任、专业骨干教师、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院办主任、教学秘书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学院专业认证(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认证(评估)申请书及《自评报告》的撰写、支撑材料收集与整理、专家现场考查工作安排及接待等。
四、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及学院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开展专业认证(评估)工作;
(二)学院院长是学院专业认证(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按认证(评估)要求组织本院教师开展专业认证(评估)工作,确保认证(评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相关专业负责人须认真履行其职责,对照专业认证(评估)标准,切实做好专业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专业认证(评估)申请、自评报告提交、专家进校考察等各个环节顺利进行。
五、政策支持
(一)对提交专业认证(评估)申请的专业,申请书经教务处遴选,当年度给予5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支持;对专业认证(评估)申请成功受理的专业,专家进校考察当年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在当年度和次年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中予以优先支持。
(二)对通过专业认证(评估)的专业,通过有效期为该专业最长有效期的奖励20万元,次长有效期的奖励15万元,其他有效期的奖励10万元。认证有效期内学校每年给予5万元人员经费用以专业持续改进,专业招生计划数适当增加;
(三)对通过专业认证(评估)的专业,参与认证(评估)的骨干教师(工作量排名前5)视同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四)对通过专业认证(评估)的专业所在学院,在当年度本科人才培养各项指标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该学院当年度人才培养单项目标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发生过由单位承担教学事故责任的除外),并推荐申报学院综合目标考核优秀。
六、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三峡大教〔2017〕33号)同时作废。
七、本办法与《三峡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奖励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峡大学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