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三峡大学试点学院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鄂政发〔2012〕77号)、《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2〕11号),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试点学院改革的意见》(鄂教高〔2013〕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推进试点学院改革。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围绕把学校建设成水利、电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办学目标,提升“双服务”能力,进一步明确我校“高素质、强能力、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着力形成人才培养新模式,着力培育学科专业新优势,着力激发学校改革发展新活力,着力构建学校与社会协同发展新机制,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
试点学院改革要体现理论的先导价值,坚持规划对试点学院改革和发展的总体引导;同时,要坚持改革的先行先试,探索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通过试点、示范为学校整体发展提供科学样本和强大动力。
学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进入试点学院的单位,提供政策倾斜,加大对人才、基建、学科、制度的支持力度;同时学校在试点学院改革中,应点面结合,重点突出,逐步推进,重点支持一所学院申报省级试点学院改革项目。
为鼓励创新,先行先试,学校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使学院获得充分的自主权,调动学院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学校加强外部监控,强化并优化目标管理,在学院自评的基础上,实施外部评估,推进学院的改革创新。
试点学院改革是在高校内部探索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的有益尝试。但改革存在收益也存在风险。为保证收益,减少风险,改革实行学校领导、职能部门、教职工和干部年度考核等多种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试点学院领导履职情况的监督,促进民主办学,防止职权滥用。
围绕改革试点工作,学校重点探索人才选拔与招录机制、人才培养体系、教师选拔与考核、学院管理体制等四个方面的改革,着力破解制约学校内涵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将试点学院建设成为体制改革的先行区、人才培养的试验区、特色发展的示范区、协同发展的创新区,努力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色院系建设、高校协同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四位一体”的改革目标,并最终增强二级学院的办学活力,形成良性循环、科学发展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最终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以市场导向、行业导向、社会导向为牵引,围绕试点学院科学发展诉求,着力推进四个方面的改革。
(一)改革招生选拔与录取方式,扩大试点学院招生自主权
学校进一步下放招生选择与录取权限,鼓励试点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属性和学院长远发展需要,在政策范围内自主选择招生方式。学校将积极争取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支持,并在目前学校政策范围内拟提供试点学院以下招生方式供其自主安排。
1.自主招生。在政策框架范围内,学校下达试点学院招生计划指标,试点学院可以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选择学生,招生方式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在学校实施自主招生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由试点学院自主进行。
2.大类招生。学校探索大类招生。经学校申报,教育厅许可,试点学院可以以大类的方式招生。以大类录取的学生,在培养时可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分流计划,可以由试点学院自主确定。
3.优先选择。在学校录取批次线以上,试点学院可自主确定标准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和学业优秀的学生进入学院。
4.校内择优。在学生入校后,学校给予试点学院增加转专业指标,以学院需求为主确定转入、转出指标。具体转入、转出办法由试点学院自行制定。
5.其它。在学校总规划内,对试点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实施单列管理,适当增加招生指标;探索实施本硕贯通教育,酌情增加试点学院研究生推免指标等。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试点学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1.纳入试点的学院,其人才培养模式,在不违背学校人才培养基本定位和框架的前提下,学校不作统一性的规范和标准。支持试点学院实行大类培养。试点学院在国家许可的政策范围内,应以专业认证为基础标准,经学校同意后,可自行制定具体的规范和标准,不受学校统一标准限制和约束,如试点学院可自主确定毕业学分、毕业条件,教学管理模式、学生管理、大学生德育教育等。
2.鼓励试点学院“一制三化”。试点学院的专业人才培养,应积极采用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培养。支持试点学院扩大国际合作,提供本科生、研究生出国留学、游学等机会,提高试点学院在校生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比例。
3.推进“四共同一体化”,实施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学院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做到与企业联合确定人才培养目标,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实施人才培养过程,联合开展人才培养评价。
4.提供试点学院申报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优先权。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学校为试点学院提供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优先权,为其资源获取、项目立项提供便利,从而推进以项目为载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5.其它。学校根据试点学院改革需求,针对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补充改革内容。
1.试点学院实行全员聘用制。院长、书记由学校按有关干部管理规定聘用;副院长、副书记由院长、书记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负责协商提名,经学校党委组织考察并研究同意后,学院聘任;试点学院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自主制定岗位管理办法以及薪酬待遇,不受学校统一标准限制;对于试点学院提出的符合学校重点学科发展战略和人才引进计划的高水平人才,学校在引进时给予政策倾斜。
2.优化教师考核,完善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机制。严格实施评聘分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建立能上能下,非聘即转、非聘即走、非升即走的用人机制。
3.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学校为试点学院师资培训提供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试点学院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计划、支持其国内外访学等。工科类试点学院教师,学校将实施刚性培训制度和轮训制度。试点学院的工程类专业,其教师必须具有不低于1年的工程实践经历,各试点专业要确保有6门以上的专业课由具备5年以上企业工作工程经历的教师主讲。
1.进一步下放学校管理权限,推动试点学院改革;并积极响应试点学院改革诉求,推进责权利在试点学院的落实。
2.参与试点的学院应制定学院章程,以章程为依据,建立更加合理的二级学院内部治理结构,优化以党政联席会为基础的试点学院管理体制机制。
3.建立社会合作的科学支撑机制,形成以学院为实体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4.优化评估,建立试点学院评价体系,优化以目标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试点学院考核机制;推动试点学院内部专业自评和学校专业评价,建立试点学院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建立试点学院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5.推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分离,构建以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为机制,统筹行使教学和科研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学术职权。
6.其它。学校在改革过程中,进一步探索补充改革内容。
为启动和推进该项工作,基于党委领导、部门协调、学院实施、全员参与的原则,学校成立试点学院改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工作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试点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试点学院工作的领导、统筹、部署、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与求索学院办公室合署办公。教务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试点学院改革,协调解决试点学院的重大改革事项,做好与学校其他改革项目之间的衔接工作,并组织开展试点学院的评估和监控。同时,学院是改革的主体,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是改革的主要责任人,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分解任务,层层落实。
学校对试点学院实施办学评估。办学评估包括目标评估和工作评估两部分构成。
试点学院的目标评估工作,由学校目标管理办公室按照《三峡大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大学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试点学院工作评估由试点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年底,试点学院向试点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评报告,并向试点学院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等组成的评委会进行汇报和答辩。
为保证试点学院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学校在校院两级管理、以院为主的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实施学校统筹,学院为主体管理体制,规范治理结构,做好保障支持工作。
试点学院是学校内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试验区。试点学院工作推进与否,反映了学校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探索程度。因此,学校党政必须确立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学校上下要统一思想,推进试点学院工作,将试点学院工作作为近期乃至较长时期内学校综合改革的抓手。
试点学院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为启动和推进该项工作,根据学校试点学院总体工作安排,学校基于党委领导、部门协调、学院实施、全员参与的原则成立领导小组。为及时解决试点学院改革创新发展中的问题,学校建立试点学院改革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试点学院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研究试点学院发展中需要学校支持与解决的改革和建设问题。
试点就是探索、尝试和创新。为推进试点学院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学校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优化校院两级管理资源配置方式,全面激发学院的办学活力。鼓励试点学院在上述改革内容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改革方案,提交报告至学校领导小组,经学校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通过后实施。
学校设立试点学院改革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试点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教师国内外访学、校内外教师课酬补贴、本科生导师津贴、学生实习实践费用,以及必要的调查研究费用等。学校将制定试点学院改革专项经费使用办法,明细改革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试点学院在改革过程中也应总结经验,并积极与高等教育研究所等部门合作开展相关研究,为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行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