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
三峡大学“卓越工程师
现将《三峡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暨“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湖北省实施“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两个计划”),以及三峡大学办学优势和区域特色,决定实施基于“两个计划”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保障“两个计划”顺利推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坚持“双服务”办学导向,以实施“两个计划”项目为牵引,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支撑,以培养“高素质、强能力、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创立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探索具有学校特色以及行业和区域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不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为水利电力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能够适应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应用技能,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有较高的人文科学素养、积极的创业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为保证“两个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两个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学院成立“两个计划”人才培养工作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两个计划”所在学院院长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是实行“两个计划”的领导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
(1)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组织全校试点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2)对“两个计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指导和总体协调。
(3)督促各单位全面推进“两个计划”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奖惩。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求索学院),与求索学院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要负责“两个计划”项目的检查与绩效评估、信息收集、经验总结与推广、日常运行管理协调等工作。
“两个计划”采取项目负责制,其所在学院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院长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两个计划”人才培养行政协调工作。“两个计划”所在学院要与合作企业成立“两个计划”人才培养工作组。工作组由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企业资深工程师、专业负责人、相关教师等组成。工作组设组长1名,原则上由“两个计划”所在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担任。“两个计划”所在专业的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学院推荐,并报学校批准后发文聘任。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1)与企业行业联合制订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质量标准和相关课程大纲。
(2)按专业培养方案组织教学,遴选校企(指导)教师,推进各项工作。
(4)落实“两个计划”企业合作单位,与合作单位共同制订企业培养方案、完成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落实企业培养环节。
(6)与合作单位共同完成“两个计划”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
(7)申请、推动并确保“两个计划”所在专业通过相关行业、部门组织的专业评估、专业认证。
(8)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推进“两个计划”工作的其他任务。
“两个计划”采用校企深度联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校企间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等多方位的共赢合作模式。要求吸收企业及行业专家参与制订专业培养目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企业阶段培养方案。参加“两个计划”试点专业培养的学生,应累计有1年时间(不少于32周)在企业(或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学习。毕业设计的题目应来自生产实践,并由校企双方导师指导在企业完成。
“两个计划”人才培养工作组依据相关标准(如卓越计划通用标准、行业标准),制订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并将培养标准落实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基本课程架构的前提下,可根据专业特点,特别是本专业的认证条件,有权确定部分通识核心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部分素质拓展课程的学时、学分,但专业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比重不少于30%。培养方案中应设置国际化课程,以提升学生国际化素养。
“两个计划”所在专业要确保学生在4年内,有6门专业课由具备5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主讲(原则上每个教师承担的主讲课程不超过2门);试点专业采用“基于课程”、“基于案例”、“基于项目”、“基于问题”以及“基于实践”的多种教学模式,注重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必须以面向实践的问题或项目作为选题。
学生在企业学习和做毕业设计期间必须实行校企合作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制订学生在企业学习计划,并由学院人才培养计划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实施。
加大企业参与学生学业评价力度;课程考核可以采取灵活的考核方式,单独组织课程考核,加大平时成绩比例、增加小测验、小论文、报告、讲演等环节,从考核“学习成绩”向评价“学习成效”转变,引导学生从注重“考试结果”向注重“学习过程”转变,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
“两个计划”校外教师队伍由“两个计划”所在学院向行业企业聘请。学院应根据需要积极聘请校外“兼职教授”、高级工程师担任试点专业班兼职教师和企业导师;应充分利用现有校外“兼职教授”参与培养过程,保证企业阶段教学顺利实施;聘请企业专家开展学术讲座和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学院应聘请企业资深专家,负责企业实践环节联络、指导、监督和协调等工作。聘请企业专家授课费、企业指导教师费用、专家讲座费用,其标准由“两个计划”所在学院自行确定,并从改革专项经费中支出。
学院必须安排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教师担任试点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公共课教师原则上由试点单位、开课单位、教务处协商确定,开课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优先为试点专业配备优秀教师;人事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优先推荐试点专业骨干教师参加人事厅组织的“博士服务团”、科技厅组织的“教师下企业”等计划;学院优先推荐专业教师参与人事处组织的教师外出锻炼和培训项目;同等条件下学院对参与“两个计划”的教师在聘任、考核、职称晋升等方面,应优先推荐。承担试点专业教学任务的授课教师,属初次开设的课程,其教学酬金可按学院自定标准课酬的1.3倍发放;非初次开设的课程,按标准课酬的1.1倍发放。超出标准课酬外的酬金,由“两个计划”所在学院从改革专项经费中支出。
“两个计划”所在学院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全专业学生纳入试点或以组建试点班模式进行试点。若以试点班模式进行试点,学生选拔时间、选拔流程、选拔标准等由试点专业所在学院确定并组织实施;但通过选拔进入试点班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参与校内转专业。
以试点班模式进行试点的专业,各学院可根据需要建立优补与退出机制。优补一般在1-4学期开展。中途退出的学生编入原专业普通班学习,其在试点班期间的课程学分可以冲抵普通班相同或相近课程学分;优补和退出试点班的学生,办理手续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学分冲抵和课程之间的衔接工作,由试点班所在学院制订方案并负责安排解决。
“两个计划”所在学院应以学校“两个计划”实施方案为指导,制订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应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学生选拔和分流实施细则、学生企业学习计划、学生学业评价细则、校内外老师聘用办法及酬劳等细则。求索学院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在听取学院 “两个计划”人才培养工作组汇报的基础上进行方案的评价审核,并报学校“两个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予以实施。试点专业具体实施方案将作为试点工作推进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两个计划”改革试点期内,学校对“卓越计划”和“产业计划”试点专业分别按6万元/年、5万元/年标准提供改革专项经费。改革试点周期原则上为4年。改革专项经费分年度划拨,主要用于调研差旅费、校企合作教师教学津贴补助、专家讲座费用、校企合作导师费用、校内教师教学补贴经费等,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一般控制在经费总额的70%以内。改革专项经费,单独建卡,专款专用。
根据教育部和省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两个计划”实施方案,求索学院办公室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根据情况将评估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学校每学期召开1次“两个计划”专题研讨会,及时沟通企业需求,及时了解行业动态。“两个计划”所在学院每学期召开3个座谈会,即学生座谈会、骨干教师座谈会、企业兼职教师及相关人员座谈会,及时发现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细节问题,为下一步方案的优化与落实提出预案。
“两个计划”所在学院定期向合作企业发放学生参与企业实践质量跟踪调查表,调查、了解企业对学生的工作适应性、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反映和评价,分析学生的就业走向,及时调整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改善教学管理。
学校每年12月份开展“两个计划”人才培养工作组组长考核工作。工作组组长考核由求索学院牵头,与工作组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共同制订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工作组组长考核分为2个等级:称职、优秀。称职者,由学校按4000元/学年标准发放津贴;优秀者,由学校按6000元/学年标准发放津贴。
学校每年12月份以试点专业为单位,开展“两个计划”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求索学院制订“两个计划”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两个计划”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分为4个等级,不合格、合格、良好与优秀。获优秀等级者,由学校给予“两个计划”人才培养工作组8000元奖励;获良好等级者,给予5000元奖励;获合格及以下等级者,不予奖励;获不合格者等级者,需向“两个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整改报告,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