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保密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试卷(口语考试有关介质材料)由国家统一制作,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在试卷的领取、保管、使用、移交等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
第三条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要明确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责任人,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校长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集团、信息技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四六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四六级考试报名及考试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理考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条 教务处是学校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考务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各环节工作的组织协调。主要职责是严格按照《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湖北考区)考务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 试卷领取和送交的安全保密
第六条 领取和送交试卷时,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带队,另有不少于3名以上人员参加,其中必须有持工作证的保卫人员负责保卫试卷安全。
第七条 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领取试卷。领卷时严格按照试卷接收和发放单清点各级别试卷数量,检查试卷袋是否破损,密封是否完好。
第八条 考试结束后,必须于次日15:00前送交所有试卷至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
第九条 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介质材料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经由邮政机要渠道发到学校,需由教务处2名工作人员领取。口语考试结束后有关介质材料由教务处2名工作人员从保密处取出并到邮政机要通信部门经由邮政机要渠道发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第四章 试卷保管的安全保密
第十条 试卷领取后,必须存放在试卷保密室的保密柜内。保密室要指定专门负责人,内门和保险柜的钥匙分两人保管,若要取出试卷须两人同时在场。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试卷保管期间必须有4名及以上保卫人员昼夜值班,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有关介质材料保管期间安排2名保卫人员昼夜值班,并有详细的值班看守记录。
第十一条 保密室负责人、值班人员及保密柜钥匙掌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2)身体健康,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第十二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及保密柜钥匙掌管人员由教务处选派有关人员担任,其职责为:
(1)负责试卷的接收、保密存放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要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试卷类别,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试卷接收和发放单。对漏封、破损或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考点负责人须立即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随时检查安全保密值班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3)按保密规定安排一人掌管试卷保密室内门钥匙,另一人掌管保密柜钥匙,不得集中一人保管。
(4)领取试卷后至考试结束期间,保密室负责人的移动通信工具确保24小时畅通。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由保卫处选派有关人员担任,其职责为:
(1)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2)昼夜值守,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内屋的情况。
(3)随时向试卷保密室负责人报告保密室的情况。
第十四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值班电话。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3)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4)试卷保密室的钥匙不得转交他人或互相代管。
第十五条 试卷保密室实行无间断、无死角24小时监控录像,录像由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的监控资料至少要保存到考试结束后半年。
第五章 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密
第十六条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人员及监考人员应选聘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纪律性强,身体健康,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担任。
第十七条 考试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各设置考场的教学楼大门设置警戒线,安排值勤,凭证出入,除考试工作人员、巡视员以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八条 考试当天各考试楼栋负责组长从保密室领取和回收试卷时,必须有保卫人员负责运送,领取和回收时要有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试卷到达各楼栋考场办公室之后,在规定的监考领取试卷时间前,试卷存放点必须与外界隔离。监考员领取试卷时,必须二位监考员同时到场,清点无误后,携试卷直接进入考场,开考前不得离开考场。
第六章 有关事件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大学四六级试卷运输途中、保存期间和考试期间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当地公安部门和保密管理部门,并根据《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湖北考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二十一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如不遵守本工作规定,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其直接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