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三峡大学〔2017〕9号)、《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三峡大教〔2017〕38号),为做好未能按期毕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延长学习期限
第二条毕业班学生在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延长学习期限在校继续学习:
1.未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
2.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
3.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第三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三峡大学延长学习期限申请表》,学院审核表中相关内容并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第四条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学籍编入下一年级,按在籍在校学生管理。
第五条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在办理延长学习期限当年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和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证书注册时间为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审核通过时间。
第六条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按编入年级的专业学费标准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
三、结业
第七条学生在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经申请,学校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学生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第八条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且不办理手续的,学院核查确定“结业”结论,并要求学生本人核实签字;联系不上学生或者学生本人拒不签字的,学院将学生具体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通过相关网站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告,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满视为已传达到。学校颁发结业证书,学生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第九条结业学生获得的学分低于毕业总学分15学分以内(含15学分),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或未合格课程(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在5门及以内的,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每学期第1周内向学院申请,办理返校考试(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手续。办理返校考试(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按财务处规定的课程重修(考)收费标准缴费。
第十条结业学生办理返校考试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申请返校考试填写《三峡大学本科生返校考试审批表》一式三份;
2.学院审批。学院审批本学院学生返校考试的申请。通过后于当学期第3周前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在当学期第3周后将对学院报送材料进行清理备案,依照《三峡大学本科生返校考试审批表》中填写的返校考试课程,与开课学院协商课程考试事宜,课程考试安排由开课学院组织实施,开课学院考试时间确定后应及时公布,并告知学生。
第十一条结业学生经返校考试(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毕业条件者的,应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重新审核毕业资格,申请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教务处核查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教务处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证书注册时间为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审核通过时间。
第十三条教务处按规定做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工作。
四、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9届毕业生开始施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中未尽事宜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