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本科教学工作 定期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试行) 三峡大学 2017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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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试行)
为全面了解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各项教学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定期检查是依据学校教学管理目标和教学管理制度要求,对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的制度。
第二条 我校的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分为期初、期中、期末、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本科教学各环节及相关方面的检查工作。
第四条 检查时间
期初教学检查:第一周至第三周
期中教学检查:第九周至第十一周
期末教学检查:第十七周至二十周
专项检查和日常教学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时间。
第二章 教学工作检查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院、系(教研室)三级教学工作检查机构。
1.学校成立教学工作检查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学督导团成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全校范围内教学工作定期检查的组织、协调与信息反馈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学院(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教学工作检查组。由各学院院长(主任)任组长,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办主任以及学院督导员组成。其职责是根据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具体检查本单位教学情况,保证教学工作各环节的正常运行和质量标准。
3.系(教研室)成立教学工作检查工作小组。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根据学校及学院教学检查工作要求,具体负责本系(教研室)的教学检查工作,保证本系(教研室)的教学秩序和质量标准。
第三章 教学检查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 教学工作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运行秩序、教学基本设施与条件、教学质量管理、教学档案和教学规范等。
第七条 期初教学检查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学院自查情况;
2.上学期的成绩登录、补考、试卷归档、课程教学反思与改进报告等各项期终工作的完成情况;
3.新学期教师上课前的准备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教案、教材等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
4.课表执行情况:师生是否按课表准时上下课,是否严格维护课堂秩序;
5.教研计划制定情况:各教研室(或课程组)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教研计划;
6.教师和学生的出勤情况等;
7.教学设施、各类教室及相关设备的准备情况。
8.其他教学工作情况。
(二)检查方式
以各院(部)和系(教研室)的自查为主,教务处组织抽查,学校教学督导员进课堂巡查。
(三)检查安排
开学前各学院教学工作检查组检查本部门的教学准备工作。开学第一周,教务处、教学督导团到各学院进行教学秩序巡查;开学第一天全体校领导和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到课堂听第一节课。第三周,各学院填写《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汇总表》并留存备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在第6周前完成整改,并将问题与整改情况以期初教学检查总结的形式报教务处。
第八条 期中教学检查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类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和内容是否符合授课计划;
2.教师教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情况;
3.教学秩序以及停课、调课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停课、调课,不按时上、下课等现象;
4.教学研究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
5.上一学期的试卷批阅规范情况;
6.课程教学的改进情况;
7.实验教学进行情况;
8.学生实习情况,检查实习进度和实习基地建设情况,以及实习基地领导对学生的反映;
9.听课制度的落实情况;
10.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及教师课堂教学的反馈意见,收集教师对教学管理的反馈意见;
11.其他教学工作情况。
(二) 检查方式
校级检查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学院检查由学院根据检查内容自行组织,具体以教务处组织学院互查、学校教学督导员参加互查、各学院和系(教研室)自查、学院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等的方式进行。
(三) 检查安排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学院制定期中教学检查计划交教务处。自查阶段,各学院填写《期中教师教学情况检查表》、《期中实验教学情况检查表》、《教师座谈会记录》、《学生座谈会记录》等,并留存备查;互查阶段,各检查小组填写《期中教学检查汇总表》,于第十二周周末将汇总表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并下发给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相关责任单位在第14周前完成整改,并将问题与整改结果以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的形式报教务处。
第九条 期末教学检查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优秀教学奖院级评选情况(秋季学期);
2.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同行评价、专家评价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完成情况;
3.期末考试巡查;
4.下学期教学部署情况:下学期教学安排、补考安排。
5.其他教学工作情况。
(二) 检查方式
校级检查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学院检查由学院根据检查内容自行组织,其中期末考试巡查采取教务处和学校督导团抽查、学院自查、学院交叉巡查的方式进行。
(三) 检查安排
期末考试巡视人员(学校教学督导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学院巡视人员)填写《三峡大学考场巡视表》和《考场巡视异常情况统计表》。教务处组织安排的巡视,巡视人员填写的巡视表交教务处,学院组织安排的巡视,巡视人员填写的巡视表由学院教学办留存备查。检查中,校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教务处汇总后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并下发给相关学院进行整改;各学院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改。各学院在第20周前完成各项整改,并将问题清单与整改结果以期末教学检查总结报告的形式报教务处。
第十条 专项教学检查和日常工作检查
教务处、各学院在做好期初、期中、期末检查的同时,还应根据工作需要在日常教学过程中组织教学督导团(组)进行专项工作检查(如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和日常工作检查(如听课、巡课),并定期听取教学督导团(组)和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反馈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第四章 总结与整改
第十一条 对每次教学检查中发现并经核实的问题及相关信息,检查组应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部门或当事人,做到责任到人。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及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上级部门。
第十二条 在检查过程中,如遇教学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应及时向对应的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同时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汇报,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学院、系(教研室)应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写出报告,并分别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提交教学工作检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内容、形式、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报告可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呈现,如学校督导团每月督导工作简报等,也可以专项检查报告的形式呈现。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定期检查的结果应在一定范围通报,结果作为学院本科教学状态考核、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涉及相关表格由教务处另行发布。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17年5月3日印发 |
共印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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