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
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19年10月14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19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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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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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峡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为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引导广大教师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投入教学,促进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学校决定对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实施综合评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客观性、整体性、指导性、发展性为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科学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评价操作流程,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以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鉴定作用,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评价体系及实施
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行学生评价、专家评价、同行评价、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主选择评价指标,其中,学生评价为必选项,未实际开展的指标不得列入。各学院以学期为周期开展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由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
1.学生评价。学生是评价主体,学生评价占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权重不得低于50%。
2.专家评价。专家评价是指学校、学院聘请的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对教师课堂教学内容、方法、效果以及课堂教学规范、管理等开展的评价。开展此项评价的学院统一填写《三峡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见表1)。
3.同行评价。同行评价是指同一教学团队或专业的教师,以互评的方式对教师课堂教学内容、方法、效果等开展的评价。开展此项评价的学院教师填写《三峡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见表1)。
4.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指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进行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教学秩序的遵守情况、各项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等。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占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权重不应高于15%。开展此项评价的学院统一填写《三峡大学教师教学质量管理人员评价表》(见表2)。
三、评价结果及应用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学院根据综合评价分数进行排序,并确定每位教师的评价等级。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评教师数的30%。评价当学期发生教学违规的,不能评为优秀;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的,评价等级不得高于合格;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各学院于每学期第1周将上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学院上报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一个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组织督导专家实行跟踪指导、组织高等教育教学法相关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对于连续两个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学院须暂停或减少安排其教学任务,要求参加教学能力提升相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安排教学任务。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精神,学校将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与教师职称评审挂钩。
学校每年将对教学质量好、师生认可度高的教师进行奖励;学院应将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结果与教学酬金挂钩,奖惩办法应在学院分配制度中明确并得到落实。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三峡大学实施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指导性意见》(三峡大教〔2014〕11号)同时废止。
五、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