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学生网上评教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试行)
三峡大学
2017年4月11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17年4月11日印发 |
共印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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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峡大学学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更加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课堂教学状况和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网上评教是指学生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通过网络评教系统,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学课程的教师授课等教学状况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学生网上评教的对象是指学校本科专业列入教学计划并开出课程的任课教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并向全校公布,对评教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统计分析数据,发布网评结果。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共同负责全校学生网上评教的组织和宣传动员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教学办和学工办共同负责本学院学生网上评教的宣传、组织指导工作。
第三章 评教时间和方式
第七条 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评教系统开放时间为所评课程结束前一周至下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在此期间,学生均可对该课程进行评教。
第八条 学生网上评教由学生匿名在评教系统留言和评分的方式进行。在评教系统开放期间,学生凭个人帐号和密码登陆学校网上评教系统,就所学的课程对教师的教学提出建议,并根据评价指标给出评价。学生对重修、重考课程不能评教。评教系统关闭后,系统自动生成评教成绩。
第九条 网上评教是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只有在完成所学课程评教后,方能进行网上成绩查询。
第四章 评教结果与应用
第十条 每门课程学生参评率达到60%及以上,评教数据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评教系统将单门课程的学生评教有效数据排序,去除前后各5%数据后取平均值作为该门课程的最终评教成绩;将本学期某教师所上的所有单门课程的最终评教成绩的均值,作为该教师本学期最终评教成绩。
第十二条 对连续两次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在学院排名后5%的教师,学校和学院督导员将有针对性地选择听课;对连续四次网上评教结果在学院排名后5%的教师,学院应为该教师安排培训和进修,并酌情暂停安排或减少安排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 学生网上评教结果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为教师评优、评奖、评定职称等提供重要的数据参考。
第十四条 学校每学期初对上学期全校学生评教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评教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在校内公布。
第十五条 各学院每学期初对本学院的学生评教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以适当的方式在院内公布。
第十六条 对学生评教结果有异议的教师或学院,可以向教务处提出复查申请,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结果进行复核和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生网上评教结果由教务处归档保存。学校对参与网上评教的学生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