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末和下学期初的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末课程考试相关工作
请各学院通知任课教师按照《三峡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学院及时在系统审核提交。
二、选课相关工作
1.第二轮选课时间为7月1日至7月5日、8月30日至9月2日,请各学院关注因专业调整、培养方案变动、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后自主选课有困难同学的选课情况,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合理安排学习进程。
2.2024级新生入校后,请各学院教学办在教务管理系统下载学生的学号(登录新教务系统及选课系统的帐号),并在选课前交辅导员或班主任转发学生。
3.请各学院特别关注、及时妥善做好2025届毕业生及2024级新生的选课指导工作。
三、2024年春季学期补缓考工作
2024年春季学期课程补缓考安排从9月2日开始,9月16日下午下班前全部结束(含成绩录入完成)。
公共课考试安排:
9月12日晚上为外国语学院开设的大学英语类课程;
9月7日下午(含晚上)为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开设的计算机基础、语言类课程;
9月5日下午(含晚上)和9月8日全天为理学院开设的公共课程;
9月12日下午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的通识核心类课程;
9月14日上午为田家炳教育学院开设的师范类课程。
各学院开设的专业课程补考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但必须与通识核心课考试时间错开。交叉课考试时间请开课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商议后确定。各学院必须为补考考场提供所有考试学生照片集,供监考教师核对考生信息。
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及时上网查询考试成绩,各开课学院应至少在考前三天将考试安排在本学院网站公布,供学生查询。需补考的学生请及时在开课学院网站查询考试安排,并按要求带齐证件,按时参加考试。根据《三峡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文件的规定,在考试中请人代考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2024届毕业生毕业、学士学位审核工作
1.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第一批、第二批毕业、学位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4日中午12:00。
2.7月6日前教务处完成2024届毕业生(第一批、第二批)毕业、学士学位授位数据学信网的即时上报注册工作。
五、2024届毕业生延长学习期限及结业工作
1.2024年9月2日开始再次启动延长学习期限、结业等工作的办理,办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2.各学院在秋季学期开学后单独为延长学习期限学生安排的选课时间做好选课指导工作,并做好延长学习期限学生的后续相关工作,具体选课时间另行通知。
3.符合条件的2024届结业生申请的返校考试与2024年春季学期的课程补考一并安排,做到考试时间相同、考试试卷相同,请各学院在2024春季学期放假前落实好相关考试的安排。
六、学籍清理相关工作
1.9月18日起开始进行在校生学分清理工作,依据《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三峡大教【2022】27号)及《三峡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学业帮扶管理办法》(三峡大教【2022】2号),对学分未达到要求的学生作出相应的学业预警及学籍异动。
2.根据《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三峡大教【2022】2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已达到恢复原年级学分要求的留级学生须在9月2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七、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相关工作
请相关学院按《三峡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与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修订版)》(三峡大教〔2024〕14号)的要求做好新开班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前期工作,2024秋季学期开学后将发布工作方案和报名通知。
八、202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工作
请相关学院按照《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三峡大教【2022】43号)和《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教【2024】2号)的要求做好2025届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前期工作,下学期开学学校发布工作方案后随即启动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九、2023级本科生第二次转专业工作
根据学校2023级本科生第二次转专业工作安排,2023级本科生第二次转专业合格学生的学籍将在暑假调整到位,请各位同学按照正常流程到新学院报到并选课,具体选课网址与操作流程与正常选课一致。
十、微专业申报工作
请相关学院按《三峡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三峡大教〔2024〕13号)的要求积极做好微专业申报工作,2024秋季学期开学后将发布工作方案和学生报名通知。
十一、2025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1.请各专业所在学院根据2024年春季学期末教学例会工作布置,提前谋划,于暑假轮休期间择机开展调研工作。
2.请通识课相关开课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艺术学院、创新与创业学院、招就处)进行系统思考,于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反馈意见。如进行通识课改革,还需同步提交实施方案。
十二、教学研究相关工作
1.新专业申报和预备案:请土木与建筑学院完成智能建造新专业申报,机械与动力学院、基础医学院、健康医学院完成氢能科学与工程、麻醉学、口腔医学专业预备案。
2.省级一流课程申报:请相关学院7月5日前完成2024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申报。
3.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申报:请相关学院7月5日前完成2024年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推荐申报。
4.省级基层教学组织申报:请相关学院7月12日前完成2024年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申报。
5.湖北高教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请相关学院7月15日前完成湖北高教学会教育科研课题推荐申报。
6.省级教研项目申报:请相关学院9月26日前完成2024年省级教研项目申报。
7.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请各学院通知老师进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申报平台”查看企业项目合作需求,做好申报准备,开学后教务处统一组织申报。
8.2024秋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课程材料提交:请各学院关注校内通知并于8月29日前完成相关课程教学进度表、教学安排表等材料提交。
十三、实践教学相关工作
1.请暑期有学科竞赛任务的学院做好学科竞赛培训、参赛等相关工作安排。
2.请各学院提前准备好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的相关数据。
十四、专业认证相关工作
1.进校考查工作。按照认证协会统一安排部署,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地质工程、通信工程4个专业拟于2024年9月第4周进校考查。请机械与动力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土木与建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做好专家进校考查准备工作。
2.复认证工作:自动化专业拟于下半年开展复认证,请电气与新能源学院做好复认证准备。
3.专业自评、认证申请相关工作:请水利与环境学院、生物与制药学院做好环境工程、制药工程等专业的自评报告提交准备工作。请机械与动力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理学院、土木与建筑学院、水利与环境学院做好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物理(教师教育)、城乡规划、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等专业的认证申请提交准备工作。
教务处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