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三峡大教[2007]43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其条款如下:
第六十三条 学生留级编入下一年级,执行下一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留级后原已取得的学分有效,随下一年级选修该年级开设的课程(若下一年级未开设学生所学专业,允许其随原年级学习)。留级学生一个学期选课学分不应超过40学分。
学生留级后按下一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六十四条 留级学生恢复原年级学籍。
1、留级学生经过努力,在留级所在年级的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指五年制专业)结束时,其所获得的学分达到上一年级学生正常学习进度的[正常学习进度指上一年级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不含课外学分)的学期平均值],可申请恢复原年级学籍。
2、留级学生经过努力,在留级所在年级的第五学期(指四年制专业)、第七学期(指五年制专业)结束时,其所获得的学分达到上一年级学生正常学习进度的[正常学习进度指上一年级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不含毕业实习、设计或论文及课外学分)的学期平均值],可申请恢复到原年级学习。(该类学生若符合条件须个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并保证培养环节的安排与执行)、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其毕业设计或论文的答辩时间应与恢复年级的缓答辩同步进行)。
第七十条 对在标准学制内提前1年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提前办理毕业手续。
学生达到下列标准可申请提前毕业:
1、四年制专业(护理学专业除外),在第五学期结束时,除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未修外,修完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其它课程并成绩合格。
2、五年制学生(医学类专业除外),在第七学期结束时,除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未修外,修完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其它课程并成绩合格。
本补充条款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恢复原年级学习申请表(非毕业班用).doc
附件2、恢复原年级学习申请表(毕业班用).doc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