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0届已办理延长学习期限且差学分不超过5学分或一门课程的学生,依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申请提前考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考试与其它年级春季学期补考同步进行。学生所报考课程与补考课程一致的与补考同时进行;不一致的课程由课程所在学院另行组织。
2、学生申请考试课程应是原考试不合格课程。考试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所报课程按学分收费(凡2010年春季学期正常选课,且开课学院已安排在2010秋季学期开学前补考的课程,不需报考)。
3、凡已达到毕业要求,因学位课成绩未达到要求而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可限报考两门学位课程重考。
4、凡符合条件且已办理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于7月12-13日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见附件)交教务处学籍科(J-3104),逾期不再办理。
5、本次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开课学院组织。各学院于7月14日在重修、重考系统下载任务,做出考试安排。已报名的学生于8月25日在开课学院网站查看考试安排。实践类课程的考试安排由各学院根据其性质由开课学院与教务处协商后确定。
6、各学院务必根据学生所留联系方式将本通知告知相关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