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医学实习管理办法
医学实习是医学教育的重要阶段,是医学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强化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医学生的临床思维,提高医学生的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实习目的与计划
第一条 学生通过医学实习,熟悉临床工作的一般规律,掌握基本诊疗和护理技术,将基础理论与临床实际相结合,巩固和深化所学的医学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医学实习的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品行端正的行医作风,树立甘于奉献、依法行医的道德和法律观念;
2.了解医学实习的工作环境,熟悉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方法和程序,增强专业的感性认识;
3.巩固医学理论知识,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与预防及基本健康知识。
第三条 学院应围绕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特点,制订医学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具体参照《三峡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规定》(三峡大教〔2017〕34号)进行。
第二章 医学实习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医学实习教学的具体组织参见《三峡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规定》(三峡大教〔2017〕34号),经费管理参见《三峡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三峡大教〔2016〕26号)。
第五条 医学实习由医学院统一安排在较稳定的实习医院进行,具体要求见《三峡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三峡大教〔2015〕17号)。由医学院和各实习医院共同进行教学和日常管理,具体职能如下:
1.医学院成立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定期巡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协同实习医院管理实习学生,解决实习学生在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实习医院应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生实习工作,配置专门的工作人员统筹管理实习教学工作。各科室应有专人负责实习教学工作,并指定带教老师;科室应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训练,定期安排专业讲座;实习结束,各科室组织出科考试并写出科室鉴定;
3.学生以实习医院为单位组成实习小组,设实习组长1名。各实习小组在实习医院的管理下开展实习工作,实习组长负责协助实习医院进行实习学生的分组、轮转及协调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时负责收集学校发放的实习材料,处理实习医院的善后工作。
第三章 实习学生守则
第六条 学生在医学实习期间必须做到:
1.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积极主动,勤奋工作,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养成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2.服从实习医院的领导,遵守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尊敬老师,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记好实习笔记或实习日志,写好实习报告;
4.要有良好的医德,做到医术精、医纪严、医态好、医效高,不允许出现为满足个人学习而增加病人检查负担,甚至损害病人健康等情况;
5.实习期间踏踏实实练好基本功,切忌单纯追求技术操作而忽视基础理论知识;接触传染病人要注意交叉感染的可能,做到衣帽整齐清洁,消毒彻底;
6.实习学生要做到三勤(嘴勤、手勤、脚勤),要关心集体,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互相谦让。对待病人要讲文明礼貌,要同情、关心、体贴,爱护病人,语言温和,动作轻柔,在病房时要保证三轻一静(说话轻、走路轻、动作轻、保持病房安静),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7.要爱护公物和医疗器材,如有损坏应按医院规定自费赔偿,在实习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直接向上级医师请假或冒领药物、开假处方;
8.实习学生的各科实习鉴定成绩表不得任意涂改、撕毁、伪造,一经发现后经核实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实习期间学生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脱岗或互相串岗,相关考勤管理参照《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稿)》(三峡大学[2014]9号)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实习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所在医院诊断书,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报学院备案。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实习组长书面提出申请,交上级医师。请假1天内由科主任批准;2-7天经科主任同意后报请实习医院领导批准,同时报医学院学工办备案;7天以上者,须经医学院学工办领导批准;达到休学标准的必须办好休学手续。准假后必须办好交班手续,方可离开实习医院,违者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 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五分之一以上者,应令其补足实习时间或重新实习后参加考核,否则按不及格处理。在内外科实习期间,累计假期超过所在科室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的,其他各科室超过二分之一的,应补足实习时间或重新实习,否则按不及格处理。补足实习和重新实习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十条 实习考核分科室进行,成立由科室主任、带教老师、护士长(或护理部代表)和实习学生代表组成成绩评定小组,对学生在本科室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报告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带教老师将考核和考试成绩填入“实习成绩册”中,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医院主管部门签章,实习结束由学生交回医学院教学办。
第十二条 医学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
l.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临床思路开阔、正确,分析全面,逻辑性强,并能较好结合具体病例。
2.能将理论知识很好地运用于实际,在实习中表现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基本技术操作熟练,病历书写系统、详细、整洁,文字简练、通顺,重点突出,对常见病能作出正确或合理诊断、处理完善。
3.实习态度端正,在组织纪律、尊敬老师、服务态度、关心病人等方面表现突出,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
1.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临床思路正确,无原则性错误,分析能力较好,能结合具体病例。
2.能将理论知识基本上正确地运用于实际,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基本技术操作较熟练,病历书写系统、详细、整洁。对常见病的诊断处理比较正确合理。
3.实习态度端正,在组织纪律、尊敬老师、服务态度、关心病人等方面表现较好,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
1.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临床思路基本正确,但系统性及逻辑性较差,理论知识掌握一般。
2.病历书写尚可,但重点不突出。能一般地掌握基本技术,诊断不够准确,但能作一般的处理。
3.实习态度端正,服务态度尚可,关心病人,但细心不够,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要求,实习期间临床思路不准确,有原则性错误,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掌握差,基本概念不清,病史叙述不完整,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基本技术操作较差,诊断不够准确,处理不符合一般原则。服务态度生硬,关心病人不够,耐心细心不足。
2.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五分之一者。
3.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教育后仍不改正,或有违法行为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