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关于制订201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集中体现国家教育方针、学校办学思想和理念,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的总体设计蓝图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的基础性文件,同时也是学生制定学习规划和学习进程的指导性文件。它对于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构建突出我校办学定位与特色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协调进步的高级专门人才,学校决定制订201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现提出201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原则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教育创新,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落实“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培养原则;以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核心,突出人才培养特色,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坚持“高素质、强能力、应用型”的培养目标,努力为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一线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全面体现教育“三个面向”的时代要求,坚持科学素质与人文素养教育相统一,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做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与综合提高,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2.贯彻2009年学校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水利电力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高“双服务”能力。要广泛开展调研,准确把握水利电力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情况,各专业要有明确的人才培养定位,要有明确的培养规格,并据此调整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规律的关系。
3.打通公共基础,构建学科平台,凝炼专业主要课程。优化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平台;有条件的学院应按相应学科大类构建学科基础课程平台和基础实验教学平台,进一步拓宽、整合、优化学科基础课程(群);以二级学科口径为主,精炼教学内容,追踪学科前沿和实际应用,构建主要课程(群);按照专业方向灵活性的原则构建专业方向选修课程,培养学生的专业特长。
4.强化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的培养与训练,加强学科基础课程,进一步整合、优化学科和专业基础课程。
5.加大实验实践环节比例,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各专业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在培养规格中明确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内涵和要求。在此基础上,统筹规划实验教学环节,优化实验课程设置,创新实验教学体系。加强实习教学,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注重提高综合性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切实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
6.突出专业特色。坚持统一规格要求与促进个性发展相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既要反映国家对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又要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突出本专业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特色。
7.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各专业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积极探索校企联合培养本科生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8.根据专业培养规格,做好有关专业基础课程的开设工作。有关专业要根据专业培养规格,确定知识结构,做好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力学、制图等课程开设,确保相关专业基础课能达到专业培养规格的要求。
9.认真做好课程归口工作。学校主要负责全校性公共课、大面积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的课程归口工作;学院负责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程归口工作。
10.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既要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体现本科教育的基础性和专业性;又要结合开展课外教育活动,使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做到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
三、人才培养方案相关内容的规定
1.学制及学期安排
(1)学制
本科各专业除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学制为5年外,其余本科各专业标准学制均为4年。
(2)学期安排
按春季学期、秋季学期2个学期制定培养方案,各学期教学周数见附件。
2.学分计算方法
除体育课按30学时计1学分外,其它课程按16学时计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践性环节按每1周计1学分,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课外上机不计入学分。
3.总学分和总学时及周学时规定
4年制专业教学总学分控制在165―185学分,理工科教学总学分控制在175―185学分,其它专业教学总学分控制在165―175学分,课内总学时一般不超过2400学时。
5年制专业,工科类教学总学分控制在220―230学分,课内总学时一般不超过2800;医学类专业教学总学分控制在245―255学分,课内总学时一般不超过3400学时。
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应不少于教学总学分的15%,理工医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应不少于教学总学分的25%。
各专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均应获得10个课外学分。
各专业应均衡安排各学期课程,防止周学时倚重倚轻的现象。前四学期周学时一般应不高于28学时,后几学期周学时一般应不高于25学时。
4.理论课程性质
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和选修二类。原则上大文科类各专业选修课学分应达到理论课总学分的35%,理科、工科类各专业选修课学分应达到理论课总学分的30%,医科类各专业选修课学分应达到理论课总学分的10%。
5.理论课程类别
按学科大类设置了学科基础课平台的学院,理论课程类别一般分为通识教育课(全校公共课)、学科大类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四大类。
未按学科大科类设置学科基础课平台的专业,理论课程类别一般分为通识教育课(全校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三大类。
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可设置若干课程模块,供学生选修。
理论课程类别学分分配大致如下:
(1)通识教育课程47学分(其中必修课41学分(含军训3学分),选修课6学分)。必修课程模块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及军训等(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见附表);选修课程是指面向全校开设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数学与自然科学等类课程。理科类学生应选修不低于4学分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类课程,文科类学生应选修不低于2学分的数学与自然科学课程。
(2)学科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占教学总学分的35%—40%。
设有学科大类课程平台的:
学科大类平台必修课学分不超过教学总学分的20%,专业基础模块课学分占教学总学分15%左右,学科基础选修课学分占教学总学分10%左右。
必修课指某学科规定的该学科各专业或专业方向本科学生应掌握的学科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选修课指拓宽学生学科或专业、专业方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
未设学科大类的专业:
专业基础必修课学分不超过教学总学分30%,专业基础选修课学分不低于教学总学分15%。
(3)专业或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占教学总学分10%左右。
专业或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是指某专业规定的该专业或专业方向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方面的课程。有条件的专业可设立多个不同课程模块,学生选修其中的1个或1以上的课程模块。
(4)教师教育类专业教师教育课程作为相关专业的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开设,开设的教师教育方向模块课程见附表。
6.实验学时比例
文学、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各专业的实验(含课堂讨论、技能练习)总学时应达到课内总学时的10%―20%;理学、工学、医学各专业的实验总学时应达到课内总学时的15%—25%
7.为体现计算机、英语学习大学阶段不断线,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提出一定的课外上机时数,工科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计算机上机学时数应不低于150学时;其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计算机上机学时数应不低于100学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计算机课内上机学时与此规定的差额应为课外上机学时数。课外上机学时数可根据需要分配到有关课程中,课外上机学时数不计学分,也不计实验学时数。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可通过专业英语、双语教学等方式体现英语学习大学阶段不断线。
8.培养计划格式要求
(1)学科门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授予学位;
(2)培养目标与特色;
(3)培养规格及具体要求(含各专业学生毕业时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等);
(4)主干学科;
(5)主要课程;
(6)主要实验及实践环节;
(7)学位课程(四年制专业为9—10门,五年制专业为11—12门,各专业均应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列为学位课,英语、体育、计算机文化课不列入学位课);
(8)理论教学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见附表);
(9)最低毕业学分(格式同2006版人才培养计划);
(10)各类课程学分学时构成表。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专家、校外专家组成的201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
2.各学院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制订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等有关文件,学习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专业与课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行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与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学习了解其它高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先进经验。
3.2009年12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2010版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4.学校学科专业调整完毕后,各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定。学校组织专家对校级平台课程和跨专业课程进行审定。学院根据专家审定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初稿进行修改与充实。
5.2010年4月30日以前完成2010版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工作。
6.2010年6月底前完成201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印工作。
附件1:2010版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2:2010至2015学年教学时间表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