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推进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也是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组 织
第三条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织由两级督导组织构成:校级教学督导团和院级教学督导组。校级教学督导团和院级教学督导组分别对学校和学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及教学工作状态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根据需要参与学校和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等有关咨询及论证工作。
第四条 教务处为校级教学督导团联系单位,并对全校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协调。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具体负责教学督导团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教务处分管领导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团工作例会。校级教学督导团根据工作需要和当年度工作重点,设置若干个工作小组,各组分别承担不同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领导,特别是分管教学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将教学督导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教学工作内容,对教学督导员反映的问题,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反馈信息;学院教学办公室为所在学院教学督导组的联系单位。
三、原 则
第六条 日常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主要指对日常教学管理和日常教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专项督导主要指对教学中某个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系统地调查和剖析,从而提出指导意见。
第七条 督教与督学相结合。督导既要了解教师的教,也应检查学生的学,要把“督教”作为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要强化“督学”工作,引导促进学生学习,促进“教”和“学”的相辅相成。
第八条 督导结合,以导为主。教学督导要寓导于督、导督结合、以导促督。具体督导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做到督要严格、导要得法、帮要诚恳、评要中肯。
第九条 督导与评估相结合。教学督导应将督导与评估有机结合,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常规评估和专项评估,发挥以评促教、以评促管、以评促学、以评促建作用。
四、职 责
第十条 校级教学督导团由专职督导员(原则上系退休教师)和兼职督导员(原则上系在职教师)组成。
第十一条 校级教学督导团中的专职督导员主要职责
(一)监督和指导教学规范的落实。主要包括:监督与指导各教学单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与指导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建立;定期或随机到课堂听课,掌握课堂教学情况,每周听课不少于4学时;参加考场的巡视,检查、指导考试规范的落实;参加学校期初、期中、期末等教学检查工作;参与试卷的专项检查;参与毕业设计(论文)、实验课堂教学与实验室建设、认识实习及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专项教学检查;发现教学典型,向学校职能部门提出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和优秀教学成果的建议。
(二)对教学环节的巡视或检查结束后,及时与任课教师面谈,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及时与学院相关领导或工作人员联系,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参与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及专业调整、课程建设等有关咨询及论证工作,为学校、学院教学管理及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
(四)参与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与考核。主要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参与全校教学工作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参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考核工作;参与学校组织的有关教学的评审和评奖工作。
(五)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教学督导团工作会议,开展工作总结,形成督导团工作简讯。
(六)实行工作通报制度。团长或副团长根据需要参加每个月的教学工作例会,在例会上对教师教学状态、学生学习状态的督导情况进行通报;负责联系相关学院的教学督导团成员,每学期期末应向所在学院通报本学期教学督导情况。
(七)实行工作汇报制度。每学年结束时,团长向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提交督导团学年工作总结,并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八)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校级教学督导团中兼职督导员的主要职责
(一)监控本科一线教育教学运行情况,收集、整理和反馈一线师生关于本科教育教学的有关意见和要求,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监控教学管理基本运行情况,收集、整理和反馈学校、学院及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对本科教育教学的有关意见和要求,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根据教务处安排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听课检查、指导工作,每周听课不少于2学时,并提交听课记录单及听课总结。
(四)参与学校组织的本科教育教学专项检查、评估和论证工作。
(五)实行工作月报制,每月28日前就本月采集的教学信息及其相关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后形成《教学督导情况报告》,并提交到学校供管理部门参考。
(六)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院级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案、课堂教学、教学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环节情况。
(二)对本学院新开课程以及新任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跟踪听课检查,原则上每次听1课时,每门课程不少于2次。
(三)对教学环节的巡视或检查结束后,及时与任课教师面谈,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及时与学院相关领导或工作人员联系,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本单位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期末考试试卷、教研活动记录册、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五)参与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等有关咨询及论证工作,为学院教学管理及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
(六)参与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特别关注学生评价有争议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参与评优、评奖等工作。
(七)参加师生座谈会,收集并及时反馈各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八)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五、聘 任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敢于严格要求和管理。
(二)身体健康,自愿为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做贡献;退休人员的退休年限原则上不能超过10年,且只专职承担学校教学督导工作。
(三)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有比较充分的了解,关注学校教学改革动态。
第十五条 校级教学督导团和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督导员聘期为2年,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连续2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由教务处组织聘任,由学校聘请;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组织聘任,由学院聘请。校级教学督导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成员若干名。院级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程序:校级督导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由教务处根据自荐和推荐名单,提出初步拟聘意见,并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核后通过;院级教学督导员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聘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校级教学督导员和院级教学督导员名单汇总后,由学校统一发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学院对按要求完成工作职责的教学督导员支付一定的工作津贴。校级专职教学督导员,由学校按月发放津补贴;校级兼职督导员由教务处根据其工作量核算津补贴,学校按核算分月发放。院级教学督导员,由所聘请的学院发放津贴。学院须划拨教学督导专项经费,用于发放学院督导员津贴。学院教学督导员的津贴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其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参照学校教学督导员相应标准确定。
六、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教学视导团工作条例(修订稿) 》(三峡大教字〔2005〕1号)同时作废。
三峡大学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