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保证选用教材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用原则
1.选用的教材,原则上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特别是通识核心类课程)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的教材;选用公认水平较高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特别是理工类、财经政法类各专业);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高质量纸质或电子教材。
2.凡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相关人文社科类的课程,应使用国家组织编写并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3.选用的教材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与课程教学大纲契合度高。
二、选用程序
1.所有教材须填写《三峡大学本科教材选用方案论证书》。全校通识核心课(不含素质拓展课)教材由开课单位提出教材使用建议,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并报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执行;各学院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教材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2.选用教材一旦确定,应相对稳定,不宜频繁更换。如确需更换,开课单位应按照教材选用论证程序,对选用新教材进行重新论证后审批。
三、监督与评价
1.教务处将定期通过组织相关专家、学生对教材质量进行测评,对评价不满意的教材停止使用并更换合适的教材。
2.为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和教材使用的严肃性,教务处每年将进行教材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不按照本办法选用教材,私自选用教材,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3.学校将加强对选用教材的质量进行管理,加强对教材的编写、评价、选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教材选用与评价管理办法》(教通字〔2004〕57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