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蓝图,是专业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权威性,其制定、修订及执行必须有严格的程序。为维护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严肃性,规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程序,同时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要求及程序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必须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以学生能力培养为导向,与学校人才培养定位相适应,并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双服务”要求,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方案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工作,必须坚持学校主导、学院主体原则。为确保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院应给予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相关人员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或社会工作量。
(一)制定(修订)要求
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新开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提交至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后不得修改,招生当年秋季学期执行计划下达之前须将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系统。
2.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包括对现有方案进行局部修订和全面修订。为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原则上每4年(五年制专业5年)学校组织全面修订,4年(5年)内专业如确需修订,必须严格按照修订程序进行。
下列情况可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局部修订:
1) 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需要
2) 专业认证(评估)标准调整
3) 专业结构调整
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根据学校出台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执行。
人才培养方案若需局部修订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方能进行修订。
(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程序
1.由专业负责人提出并填写《三峡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申请表》,同时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论证报告。
2.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要求必须有3-5名企业或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须提供讨论过程的支撑材料(会场照片、视频及会议记录等)。
3.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并通过,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
4.形式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交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
5.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全校统一修订时修订程序1无需提供)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管理
1.人才培养方案的录入和审核
专业负责人是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第一责任人,经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负责人指定本专业专任教师录入教务系统,录入系统后由专业负责人核对,最后由教学办主任审核后提交。
2.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人才培养方案一旦执行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在总学分和框架体系不变的情况下,只可调整课程开课学期,且须在开学第四周前申请调整。申请须由专业负责人提出,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签字后方能调整。
3.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督查
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由学院、学校两级督查。学院应将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督查纳入教学管理的日常工作,学院教学委员会、学院督导组负责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督查工作。学校视导团、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学校将检查和抽查情况向全校范围进行通报,纳入学院教学状态考核。
附件:1.三峡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申请表
2.三峡大学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调整申请表
3.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论证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