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生评教数据下载及使用
1.下载方法:
(1)进入新教务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教学质量监控”→点击“网上评教应用” →选择身份“教学办组”→选择学年学期“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在“人数比例”栏录入50%-100%(指某门课程实评人数达到应评人数的50%及以上,数据才被采用)→在“上课教师单位”选择学院→在“是否过滤评教率”选择“是”→点击“搜索”→点击“导出”→点击“导出文件列表”→在文件列表中点“下载”。如图显示:
(2)特别说明:返聘教师和部分挂靠学院的双肩挑领导干部教师因身份归属无法按“上课教师单位”搜索,需在“上课教师”输入姓名,然后按照(1)的其他条件设置,搜索出该教师的评教数据。注意“上课教师单位”不用选择。
2.下载后按照教师姓名进行排序。平均分是指某教师某门课程某个班级的评教分数,总平均分是指某教师所承担几个教学班评教分数的平均分,即该教师的学生评教得分。
3.各学院按照样表整理学生评教结果(见附件)。
二、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要求
1.各学院须按照学院制定发布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或细则文件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若学院文件有更新,须提交一份纸质版文件,同时发送文件电子版。
2.各学院在报送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教结果时,须注明各类评分指标的比重;在排序占比中列出每位参评教师名次所占比例,没有参与综合评价的教师不列入表中,也不作为排序计算的分母基数;须明确每位教师的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评教师数的30%。
3.要求各学院将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所有参评教师。
三、时间要求
各学院将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学生评教的结果于9月19日之前送交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W-5331。纸质版须经分管教学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牛媛媛,联系电话:6393108。
附件: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评教结果排序样表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