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生办理流程
1. 每学期开学前三天至开学后二周内,申请人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选派单位或其监护人提交的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安全保证书等材料到教务处评估办(行政楼103)填写申请登记表。
2. 教务处查询所申请课程在本学期开设情况及开课学院。
3. 教务处根据申请修读课程的学分和课程所在专业开具缴费单。
4. 申请人到财务处(行政楼2楼)缴费。
5. 申请人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交教务处评估办(行政楼103)。评估办给开课学院下“关于安排旁听生的通知”,给旁听生发听课证和课表。(若学生选有多门课程,由教务科进行排课后提供课表)。
6. 参加了考试的学生由开课学院提供成绩单交教务处评估办,学生到教务处评估办领取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