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本科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三峡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所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能获得学分。考核成绩均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二、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构成。任课教师在课程开课时公布平时成绩所含项目和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三、实验课程学生须按时完成实验(含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四、学生选课后未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的,成绩以0分计。
五、学生个人总成绩单上成绩记载方式如下:学生课程正常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学生课程补考合格,成绩记“60”分或“及格”(或“合格”),补考不合格按实际成绩或“不及格”(或“不合格”)记入,标注“补考”标记;课程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标注“重修”标记;课程重考成绩按最高分记载,标注“重考”标记。
六、学生加权成绩和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一)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门课程的成绩,即为该课程的加权成绩。学生所修课程加权成绩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数之和,即为该生的加权平均成绩。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所对应的绩点,即为该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绩点。学生某一阶段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修课程总学分,即为该生此阶段的加权平均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二)计算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时,取学位课程最高成绩对应的绩点计算。
(三)计算专业排名加权平均成绩或专业排名平均学分绩点时,取每门课程所有考核成绩(含每次正常考试、重修、重考)或课程绩点(含每次正常考试、重修、重考),累加每次考核课程(含正常考试、重修、重考)的学分为所修课程学分。素质拓展选修课程成绩不参加计算。
(四)计算学生个人总成绩单上加权平均成绩或平均学分绩点时:取同门课程最高成绩或对应绩点计算。成绩单上所有课程成绩均参加计算。
七、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读的课程成绩按如下方式办理:
(一)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应修课程相同且原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的,其原课程成绩有效。
(二)在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相近且原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的,经转入学院认可,可作课程及成绩置换。
(三)学生在原专业所学课程学分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分或原专业所学课程未列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可记为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学分,其学分低于2学分(含2学分)按原课程学分记入,大于2学分的按2学分记入。
(四)在原专业考核不合格且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未作要求的课程可以不再重修。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