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对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本科实验教学管理、深化本科实验教学改革、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独立开设或包含在理论课中的实验课教学。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掌握基础、专业实验的基本知识、方法、技能,巩固、验证和加深课堂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科学观察、分析及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学生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态度、作风。 第二章 实验指导文件 第三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按课程编制的实验教学指导性文件,单独设课和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要求有实验教学大纲。大纲应包括:课程基础信息、课程目的与性质任务、实验项目内容(含选做实验项目)、实验教材目录、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等。大纲由课程归口单位根据专业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按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原则进行制定;跨院开设的实验课,应有学生所在学院参与;大纲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四条 实验课(含非单独设课)要有独立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教材应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并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实验教材中要有一定数量的由学生自主完成的综合性实验项目,引导学生自主设计、自主实验。实验教材应在课前发给学生。 第五条 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验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等工作,建立规范的实验教学档案。 第三章 实验教学过程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全校的实验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各教学单位的实验教学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期实验开课计划要明确实验课程的设置、实验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进度。各教学单位要在每学期初明确实验课程的开课计划、项目名称、实验日期及指导教师、每项实验的分组数和每组人数,以便开展实验教学检查与督导;学期末应连同实验教学进程表、实验课程预约进程表及其他教学过程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 实验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并在实验课前和实验教学准备人员一起完成仪器设备调试、实验材料配备等准备工作。对首次上岗的实验教师要求试做,并有完备的实验数据和教案,经学院认可后方能指导实验;对于新开实验必须试做,并有试做记录。 第九条 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实验教师须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实验过程中老师要考察每个学生的预习、仪器使用、实验能力、课堂纪律等情况,认真及时批改实验报告。 第十条 为确保实验效果,学生上实验课前要求进行预习,上课时不得迟到。迟到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行本次实验。凡迟到次数达三次及以上者,或缺做实验、缺交实验报告超过本课程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其实验课程成绩记零分,且不得参加该门理论课程(对于非独立设课而言)的考核,必须全部重修。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应结合课程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考核方式,如笔试、操作、平时考核、答辩、实验报告、小论文等方式。课程内实验成绩须按实验学时占所属课程总学时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课程内实验考核不及格,不能参加本门课程考试。 第四章 实验教学条件与质量监控 第十二条 本科实验教学中尽量让每个学生都能亲自操作,基础课实验原则要求一人一组,专业基础课实验1-2人—组,专业实验课3-4人一组,每次实验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各专业应按照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开出相应实验项目。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预算一定经费用于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保障其正常运行,详情见《三峡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立项建设管理办法》(三峡大教〔2014〕21号),及《三峡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立项建设流程(暂行)》(三峡大教〔2015〕31号)。 第十四条 为全面了解实验教学状况,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遇到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与实验教学检查。学校将组织专家不定期抽查实验教学状况,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第五章 实验教学改革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要贯彻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逐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的比例,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保持在85%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所占比例应达到30%以上。 第十六条 实验教师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注重实验教学内容的更新与整合,合理设置实验项目,加快实验教学内容从单纯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转变,学院应加强新增或改造实验项目的建设。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应积极探索新型的实验教学模式和多元考核方法,注重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大力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实验教学方法,大力提倡建设项目库、案例库,鼓励编写实验指导书、建设精品实验课程,以丰富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第十八条 各实验室应创造条件向本科生开放,吸引学生课余时间在实验室进行科技创新或自主实验。提倡一院建立一综合性开放性实验课程(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在时间上应全天候开放,学生可自由支配时间到实验室做实验。在内容上除必做实验外,应设置足量的实验项目供学生自由选择,鼓励学生自带题目到实验室进行研究。在操作上由学生根据实验指导书,独立思考,独立操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实验教学工作条例》(三峡大教字〔2001〕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