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强能力、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学科竞赛),激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科竞赛的指导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竞赛是指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或相关部门、省级及以上学(协)会或学术性团体、地市级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学校、企业组织的,经教务处认定的各级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活动。 第三条 学科竞赛应贯彻第一、二课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科竞赛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学科竞赛级别分为校级、省(省域)级(简称省级)、国家级(国际级)三种;学科竞赛类别分为A类、B类、C类三类,结合赛事传统在承办单位年度申报基础上进行动态认定。 A类竞赛:国家相关政府部门主办的赛事;列入教育部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项目范围或竞赛计划的赛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某学科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竞赛;其他影响面广、水平高的传统性、权威性赛事。 B类竞赛: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赛事;列入省教育厅竞赛计划的赛事;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赛事;全国性学会或协会主办的有影响力的赛事;其他学科专业背景较强的赛事;全国性较有影响力的学科专业背景较强的大学生科技作品(论文、作业、报告)型赛事。 C类竞赛:省级或省级区域性学会或协会主办的赛事;地市级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主办的赛事;知名企业主办的有影响力的赛事;学科专业背景较强的大学生科技作品(论文、作业、报告)型赛事。 第五条 学科竞赛活动实行学校、学院(赛事承办单位)两级管理,以承办单位为主的管理架构。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学科竞赛工作,相关单位承办或具体实施学科竞赛活动。 第六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1.发布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信息,与竞赛组织单位、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沟通联系; 2.根据学科竞赛的实际情况,对承办单位申报的赛事进行分级分类认定; 3.根据学科竞赛的类别、性质和要求,确定学科竞赛的承办单位,审定学科竞赛的工作方案; 4.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协助竞赛承办单位落实学科竞赛所需要的各项条件; 5.对竞赛相关材料归档整理并按要求统计上报数据。 第七条 学科竞赛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 1.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设与学科竞赛相关的素质课程,将竞赛与素质课程、课外活动等有机结合,建立学科竞赛的分级筛选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学科竞赛机制; 2.申报各年度学科竞赛计划,按要求提交赛事各项文件,包括赛事主办单位的正式通知文件、参赛方案以及可行的赛事组织方案、工作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等; 3.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充分调动师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选定配备竞赛项目负责人、落实竞赛项目必需的各项条件、确定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名单、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提交赛事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等; 4.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竞赛影响力,联系上级相关学科竞赛组织机构,及时发布竞赛通知、竞赛规则、赛程安排等有关赛事信息,公布获奖名单,报道赛事情况; 5.合理合规使用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并通过企业赞助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学科竞赛经费,为学科竞赛活动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三章 工作经费管理 第八条 学校重点支持跨学科、受益面大、参与面广的省级、国家级、国际级竞赛,鼓励组织学生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竞赛。承办单位在申报竞赛活动计划时,同时提交竞赛活动的经费预算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每年预算一定的学科竞赛工作经费,春季学期一次性划拨到各单位学科竞赛经费卡。 第九条 学科竞赛工作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实报实销,结余清零”的原则,不得挤占、挪用和结转。各分管教学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开支审批,并对开支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学科竞赛工作经费开支范围 1.学科竞赛报名费、注册费、会务费; 2.学科竞赛所需器材、耗材等购置费(需遵循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打印复印费、邮寄费; 3.学生学科竞赛奖励经费,此项经费不得超过工作经费的10%,不得发放教师工作酬金; 4.师生的差旅费,按《三峡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财〔2016〕8号)执行,学生不享受出差补贴,其用餐按照校内单位工作餐标准执行; 5.校外专家培训费、咨询费、讲座费,按照《关于专家费用开支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的通知》(三峡大财〔2012〕27号)执行。 6.学科竞赛校外巡视员和校外专家接待相关费用,其标准严格按照《三峡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校〔2016〕22号)执行。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按年度对省级及以上级别的A、B、C三类竞赛按照获奖项目对获奖项目进行奖励。奖励经费由教务处核算,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由人事处审定后划拨至竞赛组织单位,按照《三峡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对参与学科竞赛的指导老师给予教学工作量认定,纳入业绩绩效管理,酌情考虑学科竞赛的命题、阅卷、监考、评审等工作,具体细则由各单位制定。学科竞赛的工作量还应在年终考核、职称评审中予以体现,参照《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执行。 第十三条 对列入学校学科竞赛计划的校级学科竞赛,实施完成后各承办单位应及时提交竞赛相应材料,报教务处审核,然后由教务处统一下文进行表彰。各单位按照学校规定模板制作荣誉证书,凭教务处认定文件到校长办公室盖章后发放。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按其获奖情况计入个人的素质拓展课程学分,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免试推荐本校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具体办法参照《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教〔2016〕20号)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三峡大教〔2013〕1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